根据《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忻府教字【2015】41号)和《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〈忻州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(暂行)〉的通知》(忻府教字【2015】42号)的文件要求,现将初一新生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服务范围
1.东起新建路,西至七一路,南起忻中北巷,北至和平街。
2.东起七一路,西至建设路,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,北至和平街。
3.东起新建南路,西至忻中西巷,南起忻中南巷,北至忻中北巷。
4.东起忻中西巷,西至七一南路,南起健康中街,北至忻中北巷。
5.六中原范围七一路以西、健康街以北的部队、忻电医院、电业局、五交化、糖酒公司等宿舍生源不变。
6.原实验小学范围市医院宿舍,市电业局9号院,初中生源按照原范围到六中就读。
附:范围图如下

二、招生计划
轨制:12轨;招生人数:600人。
三、报名条件
1类: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,且学生与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在同一户籍;学生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《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》,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。
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、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、小学毕业证、学籍卡及其复印件。
2类: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,户口和居住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,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《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》,并实际共同居住。
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、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的《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》、小学毕业证、学籍卡及其复印件外,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:
(1)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、技术人员,须提供父母双方单位证明原件;
(2)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,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;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,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《工商营业执照》或劳动部门签发的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劳动(聘用)合同书》影印件等证明及复印件;
(3)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,须持房管部门办理的城区内“无房证明”和居委会、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;
(4)孤儿。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。
3类: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,租赁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房管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政府直管住房、廉租房、公租房、他人合法私有住房,符合“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”的规定,在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《租赁住房协议》,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,并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。
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,房管部门提供的城区内“无房证明”和《租赁住房协议》备案证明,并提供缴纳物业管理费、水电费、煤气费等票据证明、小学毕业证、学籍卡等及其复印件。
4类:学生及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(指本市其它县、市户口,外市户口和外省、市户口),学生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已经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《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》,并实际共同居住;学生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劳动(聘用)合同书》,或依法领取《工商营业执照》、依法缴纳税费的,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办理了《居住证》的适龄儿童少年。
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、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、父母双方(至少一方)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劳动(聘用)合同书》或依法领取《工商营业执照》、小学毕业证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、学籍卡及其复印件。
5类:学生及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,学生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租赁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房管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政府直管住房、廉租房、公租房、他人合法私有住房,符合“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”的规定,在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《租赁住房协议》,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,并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;学生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劳动(聘用)合同书》,或依法领取《工商营业执照》、依法缴纳税费的,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办理了《居住证》的适龄儿童少年。
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、《租赁住房协议》及房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证明和城区内“无房证明”并提供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、水电费、煤气费等票据证明,父母双方(至少一方)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劳动(聘用)合同书》或依法领取的《工商营业执照》、小学毕业证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、学籍卡及其复印件。
6类:政策性照顾对象
(1)军人子女,按照“山西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》实施细则”执行。
(2)市、区政府特聘、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,执行市、区政府政策规定。
7类: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,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。须提供户口薄、购房合同、交全款票据、半年以上水电费、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,小学毕业证、学籍卡及其复印件。由开发商(或小区物业)持市政府批复文件、市规划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,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、单据,统一开据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。
四、报名时间
1.从7月10号至14号,接收1类情况学生报名。
(1)10号接待长征路小学毕业生报名。
(2)11号接待实验小学毕业生报名。
(3)12号接待第二实验小学毕业生报名。
(4)13号接待七一路小学毕业生报名。
(5)14号接待其它小学毕业生报名。
2. 从7月15号至17号,接收2-7类学生报名。
(1)15号接收长征路小学和实验小学毕业生报名。
(2)16号接收第二实验小学和七一路小学毕业生报名。
(3)17号接收其它学校毕业生报名。
3.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5号,逾期未报名者,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,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,望各家长相互转告。
五、报名期间学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
上午:8︰30-11︰30
下午:3︰30-6︰30
六、其它
本通知六中初一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。
联系人:韩老师 电话:13037010666 雷老师 电话:15903500609
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忻州六中
2015.6.24